买墓手续
1、 墓园介绍。业务员主动热情地向客户介绍墓园的概括、分布情况,特别是一些名人的基地。
2、 选择墓地。业务员陪同客户到墓区内进行选墓,介绍各种墓型、价格及其墓地的规格尺寸。客户选好墓地后请其填写《购墓申请表》。
3、 填写墓穴证书。客户将墓地费全部付清后,业务员会给客户开好《墓穴销售合同》和《墓穴证书》,并盖好《合同专用章》和《墓穴证书专用章》,请客户分别签字并开好收据。
4、 墓地工程。墓型可由家属自行设计,也可由我园代为设计。客户选好寿穴用石后,需先付清墓地费和管理费。如马上就做工程的客户,客户需将碑文的内容写清,并确认后签字。在动工前,请客户将工程款全部付清(华侨区特殊工程除外)。
5、 落葬通知。根据客户的需要,开好落葬通知单,包括落葬人姓名、性别、寿穴区、号、落葬时间和申请人同意落葬签名。
6、 关于华侨、华人、港、澳、台同胞可棺葬的规定。
(1) 华侨、华人、港、澳、台同胞本人在本市故世的,凭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住证明(俗称绿卡)或身份证、护照、死亡证明,首先到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证明,凭此证明到上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办理《棺葬许可证》,然后由殡仪馆办理灵柩殡仪运送等手续,最后由我园负责棺葬等工作。
(2) 凡在境外或港、澳、台地区故世的华侨,要求回上海安葬的,请在所在国家或地区办理好棺柩检疫、托运手续后,连同死亡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往本园,与本园联系购墓,其操作手续与第一条办理相同,在本园一切手续办理好后方可将棺柩运抵上海机场,然后由殡仪馆负责办理接棺手续,我园负责棺葬。
(3) 长期在境外或港、澳、台地区的华侨,其眷属在上海故世,要求在本园棺葬的,必须带好申请人护照,被申请人死亡证明、身份证、户口簿及书面《申请报告》,其中《申请报告》须写明申请人或死亡人的一些业绩,包括证书、奖状、回乡证等一些证明的材料,然后协助我业务人员到区、市侨办出具证明,然后办理手续与第一条相同,本园方可接受棺葬。
(4) 华侨墓区以美元为标价,根据中国银行当日汇率兑换成人民币结算,支票、现金均可收取。